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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投資 投資抵減是什麼??
知識問題
|投資抵減是什麼??
發問者: JILL ( 實習生 1 級)
發問時間: 2005-09-23 12:24:05
解決時間: 2005-10-05 12:31:14
解答贈點: 5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3 評論: 0 意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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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企業在營所稅方面有有投資抵減的優惠
請問投資抵減有哪些相關規定呢??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lulu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 2005-09-23 1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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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抵減之定義
法規: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
為鼓勵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創立或擴充, 依下例規定認股或應募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二年以上者, 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百分之二十限度內, 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綜合所得稅額; 當年度不足抵減時, 得以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 其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者之抵減金額, 以不超過該事業實際投資科技事業金額占該事業實收資本額比例之金額為限:
個人或創業投資事業以外之營利事業, 原始認股或應募政府指定之重要科技事業及重要投資計劃, 其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
個人或營利事業原始認股或應募創業投資事業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
前項投資抵減, 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 以不超過該個人或事業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 不在此限。第一項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適用範圍, 由行政院定之, 並每二年檢討一次。
綜上可知,欲享受投資抵減之股東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必需實際投資於主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者。
必須為原始認股或現增資認股之股東,無償配股或承接他人之股份者不在此列。
投資於高科技公司須依實際投入高科技產品比例計算之。
科技事業所占之營業額比例須由國內會計師簽證
投資於國外高科技事業仍可享受抵減, 但須取得:
營業額比例說明:
由國外會計師提出簽證報告→ 交由我國駐外機構認證蓋章→再由工業局認定。
須連續持有達二年以上, 且在取得「 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之前仍未轉讓者。
營業額比例之疑義
若新公司尚無營業額, 是否可享100%之抵減
Ans:原則上是, 但國稅局並不認可, 所以需向工業局專案申請
若營業額比例下跌時, 需不需歸還已抵減金額
Ans:尚不知
當抵減至資本額已回收時(例如創投實收資本額為10億, 但總投資額為12億)
Ans:則可就10億元之內進行投資抵減, 其多投資出之2億不在抵減範圍內。
若資本額8億投資於高科技事業, 2億投資於非高科技事業, 而8億中有80%為產製符合科技產品占全部營業額之比例, 則可享:
Ans: 8億X80%=6.4億為可享投資投資抵減金額
科技服務業及環保工程公司亦列入高科技業
適用範圍由行政院另定之, 而財政部另定【管理規則】來規範, 資本額二億乃經由財政部審核通過。
投資抵減之申請程序
創投公司或基金管理顧問公司, 備齊下列文件向工業局提出申請以認定創投公司投資於高科技產業無虞(若工業局無法認定, 則由財政部進行認定之資格)。
所投資產品型錄
所投資公司公司執照影本
認定後第三年將核准之証明及下列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投資抵減證明】書將【投資抵減証明】
會計師事務所所簽發之[會計師辦理創業投資事業填發股東投資抵減證明書簽證應行查核事項簡表]及其附件
國內投資事業符合科技事業證明文件(由工業局核發)
由國內會計師簽證之科技事業所占之營業額比例證明書正本
投資事業明細表及累計彙總表
股東投資抵減彙總表
股東繳納股款證明或其他現金增資等證明文件(能提供證明較佳)
取得國稅核准後,將【投資抵減證明】書
發給每一個股東
股東在第三年報稅時檢附此証明進行投資抵減
第一年可抵減之金額不可超過該股東當年度應納所得稅之一半,其他未抵減部份得在以後4年來完成,若在第5年仍尚未抵減完畢,則不受50%之限制,抵完為止。
法人機構投於創投時, 若創投獲利且發放股利予法人機構, 可以以80%列為費用, 且盈餘才可轉費用, 個人股東則無。
緩課股票股利:當公司辦理股票股利發放, 應於當年度課稅, 但若盈餘用入重大投資時及辦理盈餘轉增資時, 則股東一律可享緩課。
參考資料
相關詞:
投資理財, 投資報酬率, 基金投資, 投資抵減, 外幣投資, 投資黃金, 投資股票,投資銀行, 投資公司, 投資房地產
投資, 工業局, 創業投資, 營業額,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財政部, 高科技, 所得稅,營利, 會計師
投資 投資抵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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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企業在營所稅方面有有投資抵減的優惠
請問投資抵減有哪些相關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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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抵減之定義
法規: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
為鼓勵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創立或擴充, 依下例規定認股或應募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二年以上者, 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百分之二十限度內, 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綜合所得稅額; 當年度不足抵減時, 得以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 其投資於創業投資事業者之抵減金額, 以不超過該事業實際投資科技事業金額占該事業實收資本額比例之金額為限:
個人或創業投資事業以外之營利事業, 原始認股或應募政府指定之重要科技事業及重要投資計劃, 其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
個人或營利事業原始認股或應募創業投資事業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
前項投資抵減, 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 以不超過該個人或事業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 不在此限。第一項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適用範圍, 由行政院定之, 並每二年檢討一次。
綜上可知,欲享受投資抵減之股東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必需實際投資於主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者。
必須為原始認股或現增資認股之股東,無償配股或承接他人之股份者不在此列。
投資於高科技公司須依實際投入高科技產品比例計算之。
科技事業所占之營業額比例須由國內會計師簽證
投資於國外高科技事業仍可享受抵減, 但須取得:
營業額比例說明:
由國外會計師提出簽證報告→ 交由我國駐外機構認證蓋章→再由工業局認定。
須連續持有達二年以上, 且在取得「 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之前仍未轉讓者。
營業額比例之疑義
若新公司尚無營業額, 是否可享100%之抵減
Ans:原則上是, 但國稅局並不認可, 所以需向工業局專案申請
若營業額比例下跌時, 需不需歸還已抵減金額
Ans:尚不知
當抵減至資本額已回收時(例如創投實收資本額為10億, 但總投資額為12億)
Ans:則可就10億元之內進行投資抵減, 其多投資出之2億不在抵減範圍內。
若資本額8億投資於高科技事業, 2億投資於非高科技事業, 而8億中有80%為產製符合科技產品占全部營業額之比例, 則可享:
Ans: 8億X80%=6.4億為可享投資投資抵減金額
科技服務業及環保工程公司亦列入高科技業
適用範圍由行政院另定之, 而財政部另定【管理規則】來規範, 資本額二億乃經由財政部審核通過。
投資抵減之申請程序
創投公司或基金管理顧問公司, 備齊下列文件向工業局提出申請以認定創投公司投資於高科技產業無虞(若工業局無法認定, 則由財政部進行認定之資格)。
所投資產品型錄
所投資公司公司執照影本
認定後第三年將核准之証明及下列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投資抵減證明】書將【投資抵減証明】
會計師事務所所簽發之[會計師辦理創業投資事業填發股東投資抵減證明書簽證應行查核事項簡表]及其附件
國內投資事業符合科技事業證明文件(由工業局核發)
由國內會計師簽證之科技事業所占之營業額比例證明書正本
投資事業明細表及累計彙總表
股東投資抵減彙總表
股東繳納股款證明或其他現金增資等證明文件(能提供證明較佳)
取得國稅核准後,將【投資抵減證明】書
發給每一個股東
股東在第三年報稅時檢附此証明進行投資抵減
第一年可抵減之金額不可超過該股東當年度應納所得稅之一半,其他未抵減部份得在以後4年來完成,若在第5年仍尚未抵減完畢,則不受50%之限制,抵完為止。
法人機構投於創投時, 若創投獲利且發放股利予法人機構, 可以以80%列為費用, 且盈餘才可轉費用, 個人股東則無。
緩課股票股利:當公司辦理股票股利發放, 應於當年度課稅, 但若盈餘用入重大投資時及辦理盈餘轉增資時, 則股東一律可享緩課。
參考資料
相關詞:
投資理財, 投資報酬率, 基金投資, 投資抵減, 外幣投資, 投資黃金, 投資股票,投資銀行, 投資公司, 投資房地產
投資, 工業局, 創業投資, 營業額,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財政部, 高科技, 所得稅,營利,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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